“丈夫”一词,现在通常指女子的配偶、爱人。
在古代,“丈夫”是指成年男子的称谓。《谷梁传·文公二十年》曰:“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
《说文》在“夫”下释“丈夫”,谓“周朝以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这是称男性为“丈夫”的历史依据。
古时称男性为“丈夫”,还有顶天立地、责任担当、器宇轩昂、气度不凡之意,如“大丈夫”、“大丈夫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大丈夫将一言九鼎”等等豪言壮语。
那么,“丈夫”转化为女子配偶之称谓,则源于我国一些原始部落的抢婚陋习。在这些部落里,女子选择夫婿,以心目中一定的高度为主要条件,一般以身高一丈(古时一丈相当于现在的七尺,故有堂堂七尺男儿之称)为标准。有了这个身高一丈的夫婿,就有足够的体力对付外来的敌人,才可以有气势有能力抵御强人的抢婚。因此,女子称其所嫁男子为“丈夫”,意在表明再也没有人敢抢婚于我了。
随着时代的变迁,空间的变化,部落的融合,社会的衍变,“丈夫”这一称谓相沿至今,成为了言传意会的大众之词。而“抢婚”则变成了有的少数民族的嬉闹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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