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500元!开州这个超市卖不合格产品!你去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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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发表于 2020-7-6 14: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开州区佳惠百货超市抽检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4日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州区佳惠百货超市销售的(购进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豆芽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号:SC19500154344930322)。2019年12月31日,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SC1950015434493032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14日向开州区佳惠百货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该超市对检验报告无异议。并于2020年3月4日进行立案调查。

(二)开州区佳惠百货超市于2020年1月20日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

(三)开州区佳惠百货超市销售的豆芽违反了以下规定:1、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票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涉案财物和非法所得较少,及时整改,符合《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依法应予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违,应当责令当事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8元;3、罚款2500元。

(四)经排查:该超市造成这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2020年1月20日该超市已向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1月23日,本局对该企业整改项目进行了复查,经复查验收合格。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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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情 发表于 2020-7-6 16:5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个超市在哪里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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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F 发表于 2020-7-7 05:4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情情 发表于 2020-7-6 16:54
这个超市在哪里哟

我也想问这个问题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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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x 发表于 2020-7-7 07:41: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情情 发表于 2020-7-6 16:54
这个超市在哪里哟

乡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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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糖べ微微凉 发表于 2020-7-7 13:1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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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这样 发表于 2020-7-7 15:3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你不说哪个佳惠州说了当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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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情 发表于 2020-7-7 16:3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薄荷糖べ微微凉 发表于 2020-7-7 13:12
郭家有一个,白鹤有一个

哦哦,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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