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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州区公安局组织的一次抓赌行动中,中年妇女张某在混乱的现场因人员拥挤摔倒致左手臂骨折。张某状告开州区公安局不正当执法,索赔20万余元。开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抓赌过程中没有违法执法行为,张某系不配合调查逃跑过程中不慎摔伤,应自行承担受伤后果,最终驳回张某的起诉。
赌博时遇警察查赌,拥挤逃跑摔致伤残 张某起诉公安局,称其不当执法导致摔伤 2019年11月张某向开州区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2019年12月,开州区公安局认为张某因左手臂骨折主张的赔偿事项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的赔偿范围,决定不予赔偿。张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开州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判令该局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7551.9元。
另查明,2020年4月2日,开州区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张某于2019年4月参与赌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收缴赌资370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受害人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 本案系因张某在民警查赌过程中摔倒受伤而引起,开州区公安局具有查禁赌博行为的法定职责,对张某参与赌博的行为有权查处。开州区公安局民警着便衣到达赌博现场说明警察身份后,包括张某在内的涉赌现场人员选择逃跑,其行为实质是逃避法律追究。民警为控制现场对张某等涉赌现场人员进行阻止,并未使用违法执法手段,对赌博现场人员的询问笔录证明张某是在逃跑中因人多拥挤而摔倒受伤。
综上,法院认定开州区公安局民警查处张某赌博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在民警查赌过程中因逃避法律追究摔倒受伤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权利的情形,张某要求开州区公安局行政赔偿于法无据,遂于近日判决驳回张某的赔偿请求。
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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