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自己第一次上网,给自己取的网名是什么吗?或许是“心碎了无痕”,也或许是“e网情深”“忘了爱”,想想曾经的网名或多或少有点“难以启齿”现在的大家不会这么取网名了,但是需要注意啦!有些网名可能以后就不可以使用了
最新征求意见稿:六类网名不能用
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日前公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签订协议,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图源:国家网信办
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以下六种情形
01、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详情可查看下文)规定的;
02、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的; 03、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的; 04、假冒、仿冒、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的; 05、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0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节选)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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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账号后台实名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此外,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来源:国家网信办、重庆本地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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