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一袋的鸡精,2元一瓶的功能饮料,5元一瓶的知名白酒……这些只有正常价格一半左右的山寨副食品,在农村地区屡见不鲜,不仅侵犯了正规厂商的知识产权,也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近日,开州区检察院以办结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为契机,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力,筑起保护知识产权与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时间拨回2020年5月,唐某某与张某某分别从四川某地以低价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鸡精、功能饮料和白酒一批,然后再将其分销到开州、云阳、巫溪、城口等地的副食门店。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唐、张二人销售金额分别达8万、4万余元。
“这些商品进价不到正规厂商的一半,货源老板也明确告知是假的,但我们原认为只要吃不坏人就没有问题,没想到触犯了法律。”唐某某坦言,他在向乡镇副食店推销时也告知是山寨货,但由于价格便宜、标识相近,往往能在农村市场以假乱真,不愁销路,也便欣然接受。
案发后,开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对法律适用、证据标准、深挖犯罪链条等方面进行审查,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商品真伪鉴定、商品成分鉴定,对相关转账记录进行全面筛查,明确犯罪金额,并向区公安局制发《引导侦查提纲》,指明侦查方向,确保证据收集全面。
2021年10月,开州区检察院对唐某某提起公诉。
“由于唐某某等人行为已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所以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及时向权利人制发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办案检察官万胜元说,检察机关听取了权利人意见,保障权利人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协助提供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
2021年11月,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对于张某某的行为,我们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万胜元介绍,由于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该院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将涉及张某某的线索移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除打击侵权违法的空白,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12月17日,张某某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2日,该案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烟草专卖局,联合评选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典型案例”。
“在农村地区,大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又多发生在和老百姓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食品卫生领域。”万胜元介绍,为提升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尊重知识产权意识,开州区检察院多次深入农村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普法宣传活动,对多款“山寨”的酒水、食品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讲解,劝导消费者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有效提高群众鉴别真假品牌能力。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开州区检察院还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在开州区部分地区开展假冒食品清查活动。下一步,开州区检察院将扩大清查范围,重点对全区各乡镇副食品市场的山寨食品进行全覆盖、零盲区清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春节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
来源:重庆检事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