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消防救援局 关于2025年二季度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全区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2025版《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现就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流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开州区全域(已确定为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 三、《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及《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流程》(见附件)
重庆市开州区消防救援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 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025版)
一、商场(商店、市场)、宾馆(旅馆)、体育场(馆)、会堂、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新兴场所
1.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等);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单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
5.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剧本娱乐、密室逃脱、婚纱影楼等新兴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主管部门核准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主管部门备案养老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合计床位在50张以上医养结合机构; 4.儿童福利机构; 5.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6.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区县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机关;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区县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站点
1.候车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 2.侯船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码头; 3.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单位;轨道交通两线及以上换乘车站;为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高层建筑及控制中心;其他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轨道交通运营车站。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 2.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博物馆; 3.县级以上档案馆; 4.对外开放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储能电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1.火力发电厂; 2.装机容量300MW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 3.国家电网公司确定的三类以上的变电站; 4.装机容量50MW以上的光伏发电站; 5.功率为1MW或容量为1MW·h(兆瓦时)以上的储能电站; 6.县级以上电网经营企业、承担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单位。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生产企业;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锂电池生产企业以及电池总容量为1MW·h(兆瓦时)以上的锂电池储存、使用单位; 5.二级以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 6.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混气站、瓶装气化站以及Ⅱ类以上瓶装供应站。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厂房或仓库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作业人数100人以上,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生产制造类企业或具有分拣、加工、包装作业功能的仓储物流类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和部(委)级科研单位; 2.市级重点科研单位; 3.科研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公寓楼等; 2.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3.总储量500吨以上的棉库; 4.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5.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丙类仓库,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可燃物品堆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 2.生产、制造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烟草、汽车、冶金、造纸、纺织、电器、电子工业等中型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3.各银行在渝的省级分支机构。
本《标准》中的“以上”均包含
附件2
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流程
一、社会单位申报备案。凡符合《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主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新投入使用、营业单位符合《标准》的,应当在投入使用、营业后30日内申报备案;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一)线上申报备案。登录重庆消防救援局官网(网址:http://www.cq119.gov.cn/),在首页便民服务版块下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模块中,注册登录账号,在线申报备案。对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单位,可直接注册登录申报;对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单位(如XX大学XXX校区),要报请上级单位(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单位)建立子账号,再登陆子账号进行申报。个体工商户,使用经营主体姓名并备注对外名称,如:张某(XXXKTV)。具体方式见附件3。
(二)线下申报备案。填写《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4),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签字)后通过行政服务大厅向开州区消防救援局申报备案。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单位,使用登记名称并备注对外名称,如:XX公司(XX酒店);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单位,使用上级单位名称并备注对外名称,如XX医院(XX院区);个体工商户,使用经营主体姓名并备注对外名称,如:张某(XXXKTV)。(开州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开州区云枫街道巴渠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生事务大厅一窗综办6、7、8、9、10、12号窗口,电话:023-85930583;开州区消防救援局地址:开州区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311号,电话:023-85580119)。
二、确定告知备案结果。开州区消防救援局根据社会单位申报备案信息,按照《标准》进行确定,并将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三、社会公布。开州区消防救援局每季度将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单位名称及地址),通过重庆消防网开州分站、重庆开州消防微信公众号平台向社会公布。
附件3 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操作指引
一、登录
二、申报
进入【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模块,具体如下图所示:
阅读《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勾选已阅读复选框并点击确定,进入重点单位的申报页面。如下图:
依次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单位属性等内容,点击确定则完成消防重点单位的线上申报备案。如下图:
附件4: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表.docx
来源: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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