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开州人都必须了解!澎溪河湿地保护区内这些事一件都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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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坪 发表于 2020-9-22 11: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适用范围:重庆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二、区林业局为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由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镇乡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区级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保护区实施监督管理。

三、保护区的湿地、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矿产、文物古迹、界碑、界桩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四、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在保护区内新增建设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保护区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保护区内的村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改建住房,应符合土地管理及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破坏、影响保护区的自然资源、景观资源,必须经过审批并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

六、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狩猎、捕捞、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七、保护区内海拔145—175米(吴淞高程)区间为三峡水库消落区,其土地权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耕种。

八、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23—52661152。

特此通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我是大坪坪,大坪坪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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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懂的 发表于 2020-9-22 13:1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内容不错,发布及时,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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