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8月启动第二阶段专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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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医保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以药品追溯码异常线索为关键抓手,分三个阶段部署打击药品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问题,重点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嫌倒卖“回流药”等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排查。
01日均500万人次扫码查验
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核查任务,查处了一批倒卖“回流药”案件,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同时,国家医保局宣布,将于2025年8月部署第二阶段专项核查工作,并计划于10月至12月开展第三阶段集中攻坚行动,重点打击诱导协助参保人年底“冲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第一阶段的核查工作中,医保部门发现,一些药店收售了票据齐全“被洗白”的“回流药”。有的是不法经销者通过私刻公章、伪造票据的方式掩盖药品非法来源,有的是委托专业“过票”公司造假,由过票公司订单式开具相应票据。更有甚者,专门成立“过票”公司全链条、全环节造假。
对此,国家医保局强调,即使药店有随货同行单、发票等相关票据,也不能免责。药店必须严格审查所购进药品的来源,不仅要通过票据来判断药品的合法性,还需要结合供货方的资质、药品的追溯信息、药品的价格等进行综合判断,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特别是在有药品追溯码核验服务的情况下,大量购入异常低价且明确显示为回流药的,药店责任不可推卸。
核查中还发现,部分药店面对查获的“回流药”,试图以各种理由搪塞——如帮熟人、朋友处理剩余药品;“不小心”出售患者遗落在店的药品;出于“同情”拿本店药品置换困难患者手中的药品;小区长椅上捡来的药品再次销售。更有药店故意不建立任何进销存制度,企图以“搞不清来源去向”蒙混过关。
国家医保局明确指出,在药品追溯码全面应用的时代,这些行为将无所遁形。而且“买药先验码”已基本形成共识,目前每天约有500万人次消费者通过药品追溯码查验真伪并主动维权。
02强监管,用重典
打击“回流药”、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是监管重点。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在全国部署利用药品追溯码打击药品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行动,并同步向各地下发首批大数据筛查线索。
3月28日,央视就揭开了武汉部分医院、药店、药贩子与参保人联手搭建的“回流药”购销黑幕,彰显了敲山震虎、立典型强警示的作用。
此前,上海、哈尔滨等地也相继破获涉案金额巨大、影响广泛的“回流药”大案,凸显了问题的严重性。
国家对此高度重视。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建立药品耗材追溯机制,严格医保基金监管。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药品追溯体系与医保基金监管进行关联,监管表述也从“强化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升级为“严格医保基金监管”。
相关部门也在监管上加强力度。
2025年2月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落实两定协议要求,自4月1日起,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采集并向当地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追溯码,在5月1日、6月1日、7月1日起分等级逐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全流程记录药品追溯码,实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
2025年3月,国家医保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明确要求2025年7月1日起,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这一系列举措意味着,自7月1日起,每家药店中每一盒在售药品都将配备独一无二、可被扫码追溯的药品追溯码。未按要求扫码上传的药品,医保基金将不予结算!
随着政策加快落地,全面进入“带码管理”已成大势所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广西、黑龙江、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等多个统筹区实现定点零售药店“无码不结”,其中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海南、贵州、青海等实施全省域范围的“无码不结”。
距离7月1日医保结算药品追溯码全面实施应用期限仅剩不到一个月,这场涉及全国88.9万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扫码大考”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近期,国家医保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以药品追溯码异常线索为关键抓手,分三个阶段部署打击药品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问题,重点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嫌倒卖“回流药”等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排查。
01日均500万人次扫码查验
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核查任务,查处了一批倒卖“回流药”案件,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同时,国家医保局宣布,将于2025年8月部署第二阶段专项核查工作,并计划于10月至12月开展第三阶段集中攻坚行动,重点打击诱导协助参保人年底“冲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第一阶段的核查工作中,医保部门发现,一些药店收售了票据齐全“被洗白”的“回流药”。有的是不法经销者通过私刻公章、伪造票据的方式掩盖药品非法来源,有的是委托专业“过票”公司造假,由过票公司订单式开具相应票据。更有甚者,专门成立“过票”公司全链条、全环节造假。
对此,国家医保局强调,即使药店有随货同行单、发票等相关票据,也不能免责。药店必须严格审查所购进药品的来源,不仅要通过票据来判断药品的合法性,还需要结合供货方的资质、药品的追溯信息、药品的价格等进行综合判断,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特别是在有药品追溯码核验服务的情况下,大量购入异常低价且明确显示为回流药的,药店责任不可推卸。
核查中还发现,部分药店面对查获的“回流药”,试图以各种理由搪塞——如帮熟人、朋友处理剩余药品;“不小心”出售患者遗落在店的药品;出于“同情”拿本店药品置换困难患者手中的药品;小区长椅上捡来的药品再次销售。更有药店故意不建立任何进销存制度,企图以“搞不清来源去向”蒙混过关。
国家医保局明确指出,在药品追溯码全面应用的时代,这些行为将无所遁形。而且“买药先验码”已基本形成共识,目前每天约有500万人次消费者通过药品追溯码查验真伪并主动维权。
02强监管,用重典
打击“回流药”、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是监管重点。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在全国部署利用药品追溯码打击药品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行动,并同步向各地下发首批大数据筛查线索。
3月28日,央视就揭开了武汉部分医院、药店、药贩子与参保人联手搭建的“回流药”购销黑幕,彰显了敲山震虎、立典型强警示的作用。
此前,上海、哈尔滨等地也相继破获涉案金额巨大、影响广泛的“回流药”大案,凸显了问题的严重性。
国家对此高度重视。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建立药品耗材追溯机制,严格医保基金监管。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药品追溯体系与医保基金监管进行关联,监管表述也从“强化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升级为“严格医保基金监管”。
相关部门也在监管上加强力度。
2025年2月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落实两定协议要求,自4月1日起,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采集并向当地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追溯码,在5月1日、6月1日、7月1日起分等级逐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全流程记录药品追溯码,实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
2025年3月,国家医保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明确要求2025年7月1日起,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这一系列举措意味着,自7月1日起,每家药店中每一盒在售药品都将配备独一无二、可被扫码追溯的药品追溯码。未按要求扫码上传的药品,医保基金将不予结算!
随着政策加快落地,全面进入“带码管理”已成大势所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广西、黑龙江、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等多个统筹区实现定点零售药店“无码不结”,其中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海南、贵州、青海等实施全省域范围的“无码不结”。
距离7月1日医保结算药品追溯码全面实施应用期限仅剩不到一个月,这场涉及全国88.9万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扫码大考”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03药店应如何应对
面对日益严格的追溯码监管要求,定点药店亟需采取相关措施。
全面盘点库存:对店内所有在售药品品种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区分有码药品和无码药品,无码药品列入专门的“无码库”进行管理(需区分不同原因导致的无码情况)。
强化全员培训:务必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对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收银、药师岗位的扫码操作流程和规范培训,确保人人掌握。
严格执行扫码:确保自7月1日起,对所有在售且已赋追溯码的药品,在进货与销售环节严格执行扫码操作,并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上传。
紧盯地方细则:留意当地医保部门后续可能发布的本地化操作指引或补充通知,密切关注无追溯码药品纳入“无码库”管理的政策动态,确保符合本地化要求。
优化采购策略:在后续药品采购中,优先选择已赋追溯码的产品,逐步淘汰无码产品(处于政策允许过渡期内销售的药品除外),从源头规避风险。
来源:米内零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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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气东来x6b 发表于 昨天 0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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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祥 发表于 昨天 1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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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的语言 发表于 昨天 13: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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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姐 发表于 昨天 13: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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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康桥 发表于 昨天 1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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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青 发表于 昨天 1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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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川友 发表于 昨天 1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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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 发表于 昨天 19: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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