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兵驾驶号牌为陕A218***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开州区敦好镇往郭家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省道506线84公里200米路段时,因未按规定超车,致使车辆在超车过程中与对向车道但某驾驶的陕A272***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两车部分受损及但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通过调查发现,陈某兵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行经弯道处,强行超车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交巡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
驾车过程中务必将安全放在首位,切勿随意越过禁止标线,强行变道超车。超车前一定要充分观察路况,确保具备安全超车条件,在不具备超车条件时,严禁强行超车会车。安全抵达目的地远比快速到达更重要,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来源:平安开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