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点名,涉药店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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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调配是药品零售环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关键防线,然而近年来,“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的行为屡禁不止,成为药品经营环节的突出隐患。2025年国家药监局公布的5起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中,该问题被明确点名,凸显了这一现象的普遍性与治理紧迫性。
一、处方管理的必要性及监管依据处方药大多具有一定的副作用或潜在风险,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如年龄、性别、病情等)来选择合适的药物和剂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许多处方药具有成瘾性或依赖性,如果轻易获得并滥用,将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凭处方销售可以有效遏制这种滥用行为。处方规范管理一直是医保部门、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监管的重要事项。从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的角度出发,各部门是有所规定的。《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等相关规定明确: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4年,国家新闻媒体曝光的药店伪造处方事件,使得外配处方成为关注焦点。为了加强外配处方规范管理,国家医保局官网于2024年10月16日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医保部门医保结算服务的角度给出了指导意见。
国家药监局点名,涉药店处方








药店经理人




2025年06月23日 18:49
北京


38人


















▍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赵铁柱
处方审核调配是药品零售环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关键防线,然而近年来,“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的行为屡禁不止,成为药品经营环节的突出隐患。2025年国家药监局公布的5起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中,该问题被明确点名,凸显了这一现象的普遍性与治理紧迫性。一、处方管理的必要性及监管依据处方药大多具有一定的副作用或潜在风险,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如年龄、性别、病情等)来选择合适的药物和剂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许多处方药具有成瘾性或依赖性,如果轻易获得并滥用,将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凭处方销售可以有效遏制这种滥用行为。处方规范管理一直是医保部门、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监管的重要事项。从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的角度出发,各部门是有所规定的。《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等相关规定明确: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4年,国家新闻媒体曝光的药店伪造处方事件,使得外配处方成为关注焦点。为了加强外配处方规范管理,国家医保局官网于2024年10月16日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医保部门医保结算服务的角度给出了指导意见。由此,在药店经营销售处方药环节,作为用药安全守护人的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时重点核实有无医师签名、药品名称及剂量等信息,发现有超剂量给药、配伍禁忌等问题的,应当告知顾客联系处方医师确认,对明显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处方应拒绝调剂。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部门处置处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监管部门对于违反处方规定也是很严厉的。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监部门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医保部门则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药店采取约谈、中止、终止协议等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定点零售药店相关责任人员可能受到“驾照式”扣分处置。2024年9月27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有关情况,相关领导指出:“将记分范围,限定在所在机构受到行政处罚和相对较重的协议处理(比如解除协议、中止协议、处以违约金)之后,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记分”。
日前,已有报道个别定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被予以记分管理:2025年6月5日,咸阳医保公众号发布消息:“6月3日,陕西咸阳兴平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对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责任人落实医保支付资格扣分”。三、重视管理,尤其监管部门事前提醒监管部门对于药店日常经营行为,往往会以提醒函(告诫函)事前提醒。2025年4月1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武汉市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合规指南》。该《指南》提醒:“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时重点核实有无医师签名、药品名称及剂量等信息,发现有超剂量给药、配伍禁忌等问题的,应当告知顾客联系处方医师确认,对明显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处方应拒绝调剂”。2025年06月17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和医保药品经营行为的告诫函》,针对处方管理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后的处方按有关规定留存备查。未经执业药师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国家药监局点名,涉药店处方








药店经理人




2025年06月23日 18:49
北京


38人


















▍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赵铁柱
处方审核调配是药品零售环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关键防线,然而近年来,“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的行为屡禁不止,成为药品经营环节的突出隐患。2025年国家药监局公布的5起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中,该问题被明确点名,凸显了这一现象的普遍性与治理紧迫性。一、处方管理的必要性及监管依据处方药大多具有一定的副作用或潜在风险,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如年龄、性别、病情等)来选择合适的药物和剂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许多处方药具有成瘾性或依赖性,如果轻易获得并滥用,将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凭处方销售可以有效遏制这种滥用行为。处方规范管理一直是医保部门、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监管的重要事项。从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的角度出发,各部门是有所规定的。《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等相关规定明确: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4年,国家新闻媒体曝光的药店伪造处方事件,使得外配处方成为关注焦点。为了加强外配处方规范管理,国家医保局官网于2024年10月16日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医保部门医保结算服务的角度给出了指导意见。由此,在药店经营销售处方药环节,作为用药安全守护人的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时重点核实有无医师签名、药品名称及剂量等信息,发现有超剂量给药、配伍禁忌等问题的,应当告知顾客联系处方医师确认,对明显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处方应拒绝调剂。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部门处置处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监管部门对于违反处方规定也是很严厉的。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监部门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医保部门则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药店采取约谈、中止、终止协议等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定点零售药店相关责任人员可能受到“驾照式”扣分处置。2024年9月27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有关情况,相关领导指出:“将记分范围,限定在所在机构受到行政处罚和相对较重的协议处理(比如解除协议、中止协议、处以违约金)之后,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记分”。日前,已有报道个别定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被予以记分管理:2025年6月5日,咸阳医保公众号发布消息:“6月3日,陕西咸阳兴平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对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责任人落实医保支付资格扣分”。三、重视管理,尤其监管部门事前提醒监管部门对于药店日常经营行为,往往会以提醒函(告诫函)事前提醒。2025年4月1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武汉市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合规指南》。该《指南》提醒:“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时重点核实有无医师签名、药品名称及剂量等信息,发现有超剂量给药、配伍禁忌等问题的,应当告知顾客联系处方医师确认,对明显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处方应拒绝调剂”。2025年06月17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和医保药品经营行为的告诫函》,针对处方管理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后的处方按有关规定留存备查。未经执业药师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特殊情况下,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使用远程审方的零售连锁门店,应严格执行远程审方制度,处方经连锁总部的审方员审核后方可销售;顾客购买处方药不能提供处方时,药店营业员必须告知顾客处方药应凭处方销售,经顾客同意后,方可通过签约医疗机构对顾客开展互联网远程诊疗。另外,不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先销售后补处方”;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综上,处方管理事关用药安全,也关联医保基金使用安全。药店同仁不可马虎轻视对待。建议加强内控管理,动态跟进监管要求,顺应行业发展形势。
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赵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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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小蒸 发表于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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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气东来x6b 发表于 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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