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规定了隐私权,任何人都不能窥探、公布他人隐私,夫妻之间自然也有隐私权。
《民法典》又规定夫妻之间有忠诚义务,貌似夫妻有知道对方信息的权利。
那么,夫妻之间偷看微信,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现实中,夫妻生活中,常常有一些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的情况。比如妻子怀疑丈夫有婚外情,就偷看丈夫的微信,那么这样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答案是,不构成。
一方面,夫妻双方又都各自具有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另一方面,夫妻之间具有知情权。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配偶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之间的忠实请求权赋予了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内容的知情权。
配偶知情权可以分为人身知情权和财产知情权。人身知情权:健康、教育、职业等。财产知情权:共同财产的形式、数量等。
配偶一方行使知情权的前提是必须涉及到夫妻共同利益;行使知情权时也应该谨慎,注意边界,要在合理知情范围之内行使权利。在知悉对方私生活秘密后,应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扩散、泄露或宣传。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距离产生美。”即便夫妻之间偷看微信、日记、信息等构不违法,但是是非常不尊重、不信任的表现,势必会影响夫妻关系的和睦。
生活中,每个人都需要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彼此尊重,和谐共处,夫妻之间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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