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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这些医院检验检查结果可互认!包括开州这家

2018-3-26 17:27| 发布者:Abby| 查看:245| 评论:0|原作者:虫儿一姐

摘要:不少患者也许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明明在这家医院做了检查,转院到下一家医院竟然还要再检查一遍?这不仅要多花费时间和钱,也可能耽误及时救治。 ...

不少患者也许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明明在这家医院做了检查,
转院到下一家医院
竟然还要再检查一遍?
这不仅要多花费时间和钱,
也可能耽误及时救治。
这种情况即将成为过去式!

从今年5月起,
重庆将启动市内三级医院、
市级医学影像临床重点专科医院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避免重复检验检查。
  
微信图片_20180326172423.jpg

  按照市卫计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
同级医院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实行互认,
下级医院认可上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
医联体内医院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微信图片_20180326172427.jpg
  “这些互认结果涉及临床多数检验检查,”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说,比如血常规、胸片、CT、核磁共振等均可比照执行。按照要求,经原医疗机构诊断,符合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标准的,应在报告右顶部注明“HR”,作为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标识。
  
  据介绍,我市三级医院等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将分两批实施。今年5月,全市将启动第一批次互认检查检验医院,包括所有三级医院、市级医学影像临床重点专科医院。第二批次将于今年10月启动,包括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以及医联体内医院间的结果互认。
  
微信图片_20180326172433.jpg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检查只做一次就完事了。该负责人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互认限制:

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

三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四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验检查的;


五是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六是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七是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微信图片_20180326172439.jpg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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